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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外事件發生那天開始,除了生氣之外,

因為覺得是小傷,要調監視器啊什麼的應該沒有人會理我,

萬一那個路口又是個空殼監視器,那不就白忙一場,

所以一開始我採取的是消極的態度,打算自認倒楣,過去就算了。

那天在研究室跟同學又講到這件事,

忽然其中一個同學跟我說,耐是個大路口,不管怎樣都一定會有紀錄,

所以我就想說試試看,所以就先寫mail去交通局的投訴信箱,

信件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日期: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時間:約16:30
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

事發經過:

騎乘摩 托車,行車方向為在建國南路上往北行,
當時忠孝建國路口為紅燈,故我停在機車停等區中,
但後方的巴士卻要紅燈右轉
並且從我左後方超車往前,然後轉彎,司機疑似沒有算準轉彎的距離,
所以車身與我的 摩托車發生擦撞,
後輪壓到我的腳踝(當時踩在地上),
導致腳踝外側產生多處擦傷,最大的面積有4X2公分,並且腫脹多日至今。


雖然不是很大的傷勢,但已經影響到我的日常作息和在學校的作息,
基於路人與其他駕駛人的安全,我還是決定寫這封投訴的信,
但因為 當時來不及反應,沒有看到那台公車的車號,只記得是橘色車體
請  貴單位調閱當日紀錄,並對該客運及該位司機做出適當懲處。
並懇請回覆。
謝謝!

其實就是敘述了事發當時的狀況這樣,

5/31寄出,6/3就收到了交通局的回信。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

您100年5月31日寫給本處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本 處很重視您的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案經本處轉請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查處表示:「您反映本公司204路 公車駕駛員許oo(車號0oo-oS),於100年5月24日16時30分許,在臺北市建國南路右轉忠孝東路時,未 依號誌指示通行及擦撞機車騎士一案,本公司非常重視。對於反映情形,本公司謹致歉意。該駕駛員經本公司詳查後,已予以嚴厲告誡,另併 行政處分大過乙次,以示警惕。同時將再列入行車人員再教育名單,加強實施矯正預防措施,另亦要求站務主管確實督導與考核,並將不定時 派員隨車查察,以維良好服務品質。民眾倘對本案有任何建議指導,歡迎隨時逕撥本公司24小 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866或調度總站(02)2339-5189電話賜教,以俾便本公司能立即配合改善。」

針對您反映之情事,本處已再次要求首都客運公司確實督導及管考所屬駕駛員,以 提昇公車的優質形象。

看到回信之後終於知道是首都客運,

所以我又去了首都的留言板留言(他們沒有信箱,有點奇怪),

內容就是表明身份,和說明受到損傷的情形,詢問是否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沒想到留言才送出沒幾分鐘,

首都客運就打電話過來,說要派人來探視並且洽談如何賠償,

不得不說他們真的是非常有效率,

而大約一個多小時之後,首都客運的站長、稽查處的職員和肇事的司機就來了。

(對於他們一次就來四個人的大陣仗,我還真是覺得有夠不好意思)

雖然人很多,但是他們的態度並不會讓我覺得有壓力,

洽談過程相當順利,而首都也展現出了十足的誠意,

並且依照我的意見,做出了合理的賠償。

所以結果是順利和解,而事件也就這樣落幕了。

036.gif    

說實在今天看到司機本人的時候,我覺得有些不好意思,

那位司機再過幾個月就要退休了,

但卻因為這樣的無心之過而受到公司的處分,還要作出賠償,

誰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不管哪一方都是,

在首都客運的人離開之後,我其實一直在想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件事,

我這樣要求賠償是正確的嗎?

本來我只是想要讓客運公司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希望他們之後對司機的教育跟要求可以再嚴格一些,

不過因為在行政作業上,

畢竟消息是台北市交通局傳遞過去的,勢必是要做出相關處分才行。

而且也算是給那位司機一個小小的教訓吧,

好險我沒有什麼大礙,如果下次是一個年紀大一點、或是傷勢更嚴重,那就更加難以收拾了。

總之我還是覺得很不好意思啊!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

請勇敢為自己發聲,該反映的事情就要反映,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自以為在拍什麼宣導短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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