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從這個意外事件發生那天開始,除了生氣之外,

因為覺得是小傷,要調監視器啊什麼的應該沒有人會理我,

萬一那個路口又是個空殼監視器,那不就白忙一場,

所以一開始我採取的是消極的態度,打算自認倒楣,過去就算了。

那天在研究室跟同學又講到這件事,

忽然其中一個同學跟我說,耐是個大路口,不管怎樣都一定會有紀錄,

所以我就想說試試看,所以就先寫mail去交通局的投訴信箱,

信件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日期: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時間:約16:30
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

事發經過:

騎乘摩 托車,行車方向為在建國南路上往北行,
當時忠孝建國路口為紅燈,故我停在機車停等區中,
但後方的巴士卻要紅燈右轉
並且從我左後方超車往前,然後轉彎,司機疑似沒有算準轉彎的距離,
所以車身與我的 摩托車發生擦撞,
後輪壓到我的腳踝(當時踩在地上),
導致腳踝外側產生多處擦傷,最大的面積有4X2公分,並且腫脹多日至今。


雖然不是很大的傷勢,但已經影響到我的日常作息和在學校的作息,
基於路人與其他駕駛人的安全,我還是決定寫這封投訴的信,
但因為 當時來不及反應,沒有看到那台公車的車號,只記得是橘色車體
請  貴單位調閱當日紀錄,並對該客運及該位司機做出適當懲處。
並懇請回覆。
謝謝!

其實就是敘述了事發當時的狀況這樣,

5/31寄出,6/3就收到了交通局的回信。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

您100年5月31日寫給本處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本 處很重視您的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

案經本處轉請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查處表示:「您反映本公司204路 公車駕駛員許oo(車號0oo-oS),於100年5月24日16時30分許,在臺北市建國南路右轉忠孝東路時,未 依號誌指示通行及擦撞機車騎士一案,本公司非常重視。對於反映情形,本公司謹致歉意。該駕駛員經本公司詳查後,已予以嚴厲告誡,另併 行政處分大過乙次,以示警惕。同時將再列入行車人員再教育名單,加強實施矯正預防措施,另亦要求站務主管確實督導與考核,並將不定時 派員隨車查察,以維良好服務品質。民眾倘對本案有任何建議指導,歡迎隨時逕撥本公司24小 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866或調度總站(02)2339-5189電話賜教,以俾便本公司能立即配合改善。」

針對您反映之情事,本處已再次要求首都客運公司確實督導及管考所屬駕駛員,以 提昇公車的優質形象。

看到回信之後終於知道是首都客運,

所以我又去了首都的留言板留言(他們沒有信箱,有點奇怪),

內容就是表明身份,和說明受到損傷的情形,詢問是否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沒想到留言才送出沒幾分鐘,

首都客運就打電話過來,說要派人來探視並且洽談如何賠償,

不得不說他們真的是非常有效率,

而大約一個多小時之後,首都客運的站長、稽查處的職員和肇事的司機就來了。

(對於他們一次就來四個人的大陣仗,我還真是覺得有夠不好意思)

雖然人很多,但是他們的態度並不會讓我覺得有壓力,

洽談過程相當順利,而首都也展現出了十足的誠意,

並且依照我的意見,做出了合理的賠償。

所以結果是順利和解,而事件也就這樣落幕了。

036.gif    

說實在今天看到司機本人的時候,我覺得有些不好意思,

那位司機再過幾個月就要退休了,

但卻因為這樣的無心之過而受到公司的處分,還要作出賠償,

誰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不管哪一方都是,

在首都客運的人離開之後,我其實一直在想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件事,

我這樣要求賠償是正確的嗎?

本來我只是想要讓客運公司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希望他們之後對司機的教育跟要求可以再嚴格一些,

不過因為在行政作業上,

畢竟消息是台北市交通局傳遞過去的,勢必是要做出相關處分才行。

而且也算是給那位司機一個小小的教訓吧,

好險我沒有什麼大礙,如果下次是一個年紀大一點、或是傷勢更嚴重,那就更加難以收拾了。

總之我還是覺得很不好意思啊!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

請勇敢為自己發聲,該反映的事情就要反映,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自以為在拍什麼宣導短片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avis 的頭像
    Mavis

    Listen To Mavis

    Mav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